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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债公司能解决“执行难”吗

1999-04-28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赵秋丽 我有话说

编辑部:

法院“执行难”,已经成了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。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介绍,近两年来,该院调解结案的经济、民事案件,有近80%得不到按时履行,而已判决的案件,也仅有不到10%的义务方按时履行义务。

在这种情况下,济南市日前出现的“讨债公司”引起了当地各界的广泛关注。济南一家刚成立的讨债公司,帮人讨债并收取费用,并有专门的讨债标志服装和讨债用的铜锣。这家讨债公司的老板对发展前景很有信心,说招牌一挂出,两天之内仅咨询电话就打入300个左右,其中有一家公司有46万元的债款要不上来,请求帮忙。前来找讨债公司帮忙的周先生说,去年他到法院打赢了官司,法院宣判欠债人连本加息还钱,可到现在一分钱都没见着。现在,他又有6000元的债要讨,便找到了讨债公司。有人认为如果讨债公司确实能担此重任,即使付点服务费也是值得的,因为去法院打官司耽搁手中的事情不说,还要花费不少交通费、电话费等,常常打赢官司反而“输”了钱。

据济南这家讨债公司的从业人员讲,他们在市场调查中发现,这一“行当”市场前景很好,多数企业单位在开展业务中,都有各种各样的债务关系。过多的复杂的三角债、多角债已经影响了许多企业的发展。在讨债公司办公室里,记者看到登记、咨询等业务比较规范。老板说这是一种新型的服务行当,服务起来必须规范,讨债方式也要文明,以免侵犯欠债者的人身自由。

“讨债公司”真的能行吗?一些人对此持怀疑态度,有些市民担心这会打乱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。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担忧。因为外地曾有过讨债公司,其中有些人在讨债时不择手段,甚至出现了通过绑架人质来相要挟的情况,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。另外,代理讨债还带来一些问题,有时也会影响到社会秩序。一位法律学教授还指出,有的欠债人可能有不还债的法律申辩理由,这种债务纠纷更应通过法院依法判决。另据山东省公安厅治安处有关负责人介绍,讨债公司这一行业目前不合法,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5年曾下过文件,禁止开办。为此,近期有关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。有关人士指出,解决讨债难现象,还需依靠法律手段。

本报记者赵秋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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